一员工工资8000发银行卡,整个公司包括清洁工全按1300基数缴的,
该员工要求补缴差额部分(他有在职证明和工资证明),公司不肯,广州市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广州市仲裁、中级人民法院均不受理社会保险,最多对用入职时间和工资金额做出判决。
广州社保部门说只要公司帮你交过一个月社保,都得去找地税局,公司完全没缴过的他们才管。
地税局又说个人是补不了社保的,只能企业来补,要申请盖公章什么的。
(以上是该员工亲自去问的)
现在的情况是, 广州养老保险最低基数是1300,难道要跟清洁工拿一样的退休金? 要求补缴应该找哪个部门?
我亲自去了两个地方,区里的社会保障局明确表示,只要公司帮你交过一个月社保,社保保障局就不管补缴的事. 劳动仲裁委员会则说:只要公司帮你交过一个月,哪怕是最低标准的,就不能以“未交社保”为理由要求赔偿金之类的,仲裁的人说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都不管社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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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则要我先找公司,公司现在是不肯理我。。事还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