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说好学徒期1个月,工资1500,如果他们不用我跟我说,我不喜欢也可以不干,我觉得还行,就一直在工作了。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当初是口头约定的。
这边是压一个月工资,我8月4号开始工作,9月底发第一个月的工资。现在到了10月底,该发第二个月的正式工资了,结果还是给我发了试用期的工资。
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的意思是第二个月的转正工资不好通过法律手段找回,但是因为没签合同,所以可以要双倍工资?
可是那会她们说是1年后给买三险,我也答应了,如果是这样的话能行吗?
还有如果我能找到证据证明当初说好是1个月的试用期的话,能不能投诉她呢?
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证明试用期,但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给劳动者购买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应从入职之日就开始购买;能找到证据证明试用期是一个月,单位没有延长试用期的通知,可以从第二个月主张转正工资。
是不是必须要证据证明当初约定好1个月的试用期?因为只是口头约定的,也没签什么协议啥的
追答是需要证据,这得你自己想办法了
没有签劳动合同,当初也没有约定要干多久,这个试用期该怎么判定呢?我们当初说好就1个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