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含义?有哪些资料参考的吗?

如题所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一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 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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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整个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中处于先行地位、基础地位,具有统揽全局的“龙头”作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影响和破坏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应严肃查处。但是,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和土地分类体系正处于初步形成和逐步完善之中,这对实践中如何判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分析了判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前提,阐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判断标准和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些初步措施。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对于同一种土地违法行为,因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否而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如《土地管理法》第73条、76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则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今年,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对土地市场秩序进行治理整顿,明确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园区,必须撤销,并追究批准者的责任。因此,正确判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否,对于认定非法批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确定非法转让和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认定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园区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2个回答  2013-08-13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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