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去年9月购买了某写字楼的一处房屋产权,钥匙是去年9月开发商交付给我公司的,我公司今年4月才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期间一直未入住。最近该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发来催款函,要我公司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物业管理手续,并交纳从去年9月至今的物业费及公摊水电费。
请问,按法律规定,我公司应该从何时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我公司一直未入住是不是可以得到费用减免?期间的公摊水电费需要交纳吗?
希望知道答案的朋友能解惑,最好是附上具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解答好我会追加100分。
房子没住人交不交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