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有明晰价款、合理分配税费、有抵押情况的需提前通知和出租情况的需提前通知。
一、明晰价款
卖房时应当约定清楚装修、附属物及家具、电器等是否包括在房价款中。出于税收的考量,建议有关装饰特别是可移动的装饰物的转让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二、合理分配税费
实践中房产买卖的税费一般是由买受人承当的,因此在合同中对此应做明确约定。
三、有抵押情况的需提前通知
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
四、出租情况的需提前通知
因为房屋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出租的,出卖人应将要出售的情况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在民商事法律理论中,买卖是一种极为广泛和较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款的行为。出让财产所有权的人称为出卖人,依约支付价款并取得约定之物的所有权的人称为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产买卖就是房产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及其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依约支付房产价金的行为。
需要在此申明的是房产交易市场包括买卖、租赁、抵押、信托等交易行为,租赁是处分其使用权的行为,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的设定行为,信托是让渡处分权而保留受益支配权的行为。
区分这几种行为在法律上的概念是很重要的。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有人就鱼目混珠将使用权转让混同于买卖,俗称“买使用权的房屋”,极易引起法律上的“重大误解”而影响交易安全。切记买卖的标的物是“所有权”,是包含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在内的所有权,而不是租赁关系中的不包含处分权的承租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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