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2-30
旷工目前的依据仍然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
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情况是按劳动者自动离厂处理的。既然是自动离厂处理,自然可以无偿解雇处理,即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企业最好是把上述旷工的规定在依据合法程序制定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这样就不用在合同中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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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30
要根据公司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一般单位规定三天就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30
旷工开除或者辞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的,如果职工违背了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楼上男辰天的回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旷工15天可以除名的规定,已经作废,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替代,你违背了,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也没有任何补偿
第4个回答 2012-12-30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公司可以辞退
不需要给补偿 这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