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公司故意找理由辞退我?望高人指点??

我09年8月24日到现在公司,到2012年12月26日公司以我在外面接私单为由,辞退我,请问:1,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2,在部门我的业绩最好,说明我能胜任这份工作公司在以一个莫需有的罪名来辞退我,我能得到什么补偿??3这三年来公司给我交社保(前三个月试用期没交)但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4,从今年6月份开始一直没有给我本该属于我的提成(一万多元)?

1、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追问

我是2009年8月24日-2012年12月27日,这三年多里,加提成平均工资4000元,基本工资在1800元左右,还有从2010年9月起到现在一周40小时工作制改成了一周48小时,没有支付任何的劳动报酬?请问我总共可以得到多少补偿?

追答

经济补偿金为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比较复杂具体要看在什么时间,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标准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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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9
公司连劳动合同都没签?那很可以赔一点,最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没签合同对你很有利,但是你要提供在他公司上班的证据。近段时间公司给你签什么最好都不要签,找个律师方面的人咨询下最好。
第2个回答  2012-12-30
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过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合法解除,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3-01-07
1、要看当时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有关于员工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并且如果你在外接私单属于解除事由的话,单位是无需给你补偿的。如果不是,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未提前通知你的话,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三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因此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3、你的提成可以先和单位协商给你,如果还是不行的话,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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