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是三月后转正,但是拖延了两个月才转,工资应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1-07
既然能延迟你2个月才转正,那么在劳动保障上你所在的地区,管理也不严格,个人建议算了吧,现在找个事不容易,都当多学习了2个月吧。
第2个回答  2013-01-07
工资少拿些,但不是没有,可以要求补偿一点。
第3个回答  2013-01-07
1、试用期期限是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的,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从你叙述的情况看,协议签订是三月后转正,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为三年以上。可能单位有意不约定协议期限(如:3年、5年期限),而随意降低工资发放标准,这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期限以及按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补足工资差额,若协商不成可以带上协议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要求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和支付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的赔偿金)。
3、以上供你参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