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债还钱的法律问题

七年前,由于生意关系,甲欠乙五万元。在这七年里乙经常找甲要钱,但甲对还钱始终保持消极态度,不是不还,就是每次只还一点,有时甚至恶语中伤。七年来乙陆续追回三万元。现在乙想早点结束这种追债游戏,那他还有权力向法院起诉甲吗?

乙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你的问题涉及到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有最长时间的限定,是20年,即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你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才七年,完全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同时不妨延伸一下,《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这个时间,是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他不履行债权开始起算的,在你说的这个案例里,甲并没有说不还钱,所以不适用2年的期限,就算甲曾经说过不还钱,乙找他还钱的行为是在主张诉讼请求,导致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乙依然又能够继续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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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8
有没有借条?借条上有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最后一次是催要的时间等这些因素都是要考虑。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第2个回答  2020-12-20
可以直接打欠条,然后定一下 相应的还款日期,这样逾期不还的话就可以直接起诉 。当然如果用微信小程序欠条说做个电子欠条就更方便了,即使提交到法院处理也可以线上办理 ,而且欠条也很规范,不按时还钱就接受法律制裁,玩那种恶心的游戏真是没有道德!
第3个回答  2013-04-18
可以起诉,带上相关证据。在甲方户籍所在地直接起诉~~!
第4个回答  2013-04-18
有权利的,因为你这个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
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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