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债还钱

假如张三是个成年人,30岁,没有家庭,没有工作,但是他欠了银行1W元,现在此人失踪了,只能联系到他的父母,问张三的父母是否有义务帮张三还钱(请告诉我是法律第几条,第几款)

没有义务,儿子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其已经成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该单独为其行为承担责任。所以这个债务与父母并没有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我国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作为债务人根据约定,应当履行归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 为了实现债务,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强制力, 裁判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归还债务,直至强制执行。既然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所以,作为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只对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 ,不会超越特定关系之外的其他人的。

满18岁的子女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债务应由其向债权人归还。所以,父母还债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扩展资料:

父债子偿在法律上有两种情况:

1、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不用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

2、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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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07

没有义务。分析如下:

1、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父母没有法定义务为其偿还债务,除非子女死亡,父母继承了其遗产,则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法律不可能有明确的规定父母不用为子女偿还债务的规定。

2、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才属于刑法打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1、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4、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5、第一百一十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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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6-24
回答:没有义务,
这点很肯定。
如果你想赖帐,
恭喜你!
只要你一直穷下去,
国家肯定拿你没办法的!
但是会有几个不太好的后果,
1银行委托各种公司找你到你或你的父母,麻烦从此不断!
2不还钱,你以后别想在银行里贷款,当然,你不在乎就没什么问题了!

(注:如果你是用信用卡从银行里借的钱,你可要注意了,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进行了明确界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而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请注意这两个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以如果是信用卡透支,你有可能被以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被起诉)
你欠款一万属于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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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6-18
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父母没有法定义务为其偿还债务,除非子女死亡,父母继承了其遗产,则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法律不可能有明确的规定父母不用为子女偿还债务的规定。
第4个回答  2015-11-19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才属于刑法打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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