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想问一些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问题~非常急~
我家在云南省大理市有一块地,属于国有土地的工业用地,2010年中因国家公路建设要被拆迁,但赔偿少得可怜,而且一开始告诉我们地直接以3万元一亩征收,现在稍微增加了一点,但房屋厂房也并没有按照类似房地产价格赔偿,所以到现在一直没有同意。而拆迁已经到了门口了。
我想请问:
一:国有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是否在条例执行范围内?
二:地方政府无相应的细则出台是否就可以不执行新条例,是否就可以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参照当地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和补偿?
三:新条例出台前至出台后都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是否适用新条例?
四:公益范围内的拆迁活动是否按新条例执行?如国家公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