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的工业用地,未到合同年限,土地及厂房被国家征用,土地剩余年限会得到如何赔偿

5亩工业用地,上有2000平米的建筑面积,还有22年的剩余时间,如果国家占地,国家会如何补偿?剩余的22年土地剩余时间,国家会支付补偿吗?是土地上的建筑面积补偿的多还是剩余的土地时间补偿多?高手律师,专家作答!!!!急!!!!!!!

首先应该明确你的工业用地是否属于国有建设用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而言包括工业用地出让,租赁或者国有土地折价入股的形式,从你发问来看,基本排除了国有土地折价入股,剩下的就是出让与租赁了。一般临近国家土地征用,地方政府出于利益的博弈,就不再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了,而采用国有土地租赁的形式,当然如果该宗土地没有列入中长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有可能代表地方政府与你续签出让协议。土地租赁的地租一般一年一交,看国土资源国土出租部门的热情了,如果他们完成了地租征收任务可能都懒得去找你,没完成任务可能一年找你数次,不再评论了。如果是你使用的是集体建设地,看你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同约定,怎么争取到最优化的利益,看你的谈判技巧和谈判水平了。
你提到了国家征用或者拆迁,从你发文分析,补偿标准肯定不一样,首先先纠正你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拆迁将被拆除房屋的功能一般界定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商业金融建筑,或者混合功能建筑,进行价值估定,工业厂房很难安置或者说不可能安置商业金融功能的建筑。根据相关估价规则,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出让金是否足额预缴纳等因素来确定建筑物之补偿价值,影响拆迁补偿的因素很多,此外还有建筑结构,建筑质量,采光,朝向,城市功能配套,宗地区位等等,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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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下列方式补偿、安置:
  (一)承租人租住直管公有住房,且符合有关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
  (二)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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