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和另外一家子公司 以本公司的名义贷款 然后贷下来的款 给集团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用,财务?

集团公司和另外一家子公司 以本公司的名义再银行贷款 然后贷下来的款 给集团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用,每月扣银行贷款利息时。财务上 我们以前的会计是 有2套账 内张和外帐,内张,收到集团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还贷款的钱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子公司) 然后以借款名义把钱借到外帐的现金科目,然后外帐现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贷:现金。 扣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同时内帐里做 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子公司) 贷:财务费用。

想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不合理,这是在逃避税费。正确的做法是将银行借款带下来以后,已拨付所属资金的形式下拨给下属子公司,收取利息是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在交付利息时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追问

  想请问 一般贷款下来 都是要用自己的营业收入来还贷款吗,这么做是不是逃避了 增值税? 我是新人 刚刚干会计 谢谢哈, 还有收取利息时的分录我看懂了。 交付利息是 为什么是一个借:财务费用 对 贷 其他应收款 和银行存款或现金。

追答

不一定,贷款到期如果企业没有资金时可以到别的企业借款用于偿还到期的借款。财务费用对着其他应收款和现金或银行存款,是因为所有的财务费用都是有本公司偿付所以只记入本公司的财务费用,其他应收款是对应的收取集团利息时的贷方科目,现金及银行存款是剩余部分的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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