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第一次做了笔录后想否认,想再做第二次笔录,警察有权利吗?

因为孩子读书的事情,警察把我带到了派出所,询问后做了笔录,我也签字按了手印,时间过去23天后,打电话给我说是因为上次的事情叫我过去做一下笔录,我说之前已做过笔录了,为什么还要做,他们告诉我说之前没有做,他们是想否认前一次的笔录吗?警察这样做有权利吗?

如果先前在公安确实作了虚假的陈述,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并说明先前作虚假陈述的理由,要求做第二次笔录,警察是有这个权利的;如果该笔录已经提交给检察院,不能做第二次笔录,只能“翻供”了。
翻供,英文为withdraw a confession,顾名思义,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 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从性质上讲,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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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5
警察为了案件需要可以重新核实证据,可以再次取证做笔录。但想推翻第一次的笔录也不是他们说了算的,如果笔录内容不是按照你说的记载或与事实不符,你可以拒绝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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