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是正确还是错啊?

例4: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09真)

A、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B、未经发包方同意且无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C、联合体各成员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连带责任

D、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参考答案】D
环球讲解的老师说D是正确的。但是答案又说D是错误的,到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啊?而且书上说的。“禁止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求解。。。

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是正确还是错啊?
【参考答案】D
环球讲解的老师说D是正确的。但是答案又说D是错误的,到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啊?而且书上说的。“禁止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求解。。。
答:依我个人看法:为什么说
例4: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D)(09真)
A、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符合《建筑法》第十九条)。评:“此说法是准确的”。
B、未经发包方同意且无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建设单位认可。…… 评:“此行为错误!不符合《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中“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建设单位认可。”但说法转了个弯: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符合了《建筑法》,所以说法是对的。
C、联合体各成员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连带责任(符合《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评:“此说法是准确的”。
D、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县,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咸的将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评:按《建筑法》发包方无权将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说成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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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2
D错误,基础和主体是不能分包的
第2个回答  2013-05-02
当然 D 项,D不正确
首先你先分析违法分包的几种形式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上题中的 D 发包方将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就违背了第(3)条主体结构,因为主体结构包括梁,柱,剪力墙及楼面板、屋面梁及屋面板。

所以D项错误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错误

  《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县,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咸的将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评:按《建筑法》发包方无权将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说成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说法是错误的。
第4个回答  2013-05-02
有吧 他是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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