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张钓鱼岛主权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依据: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又曾派陈棱、周镇州等率军攻打,途中经过钓鱼岛。

  中国有关领有钓鱼岛的最早文献,至少可上溯至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至明朝,中国人杨载在一三七二年首先驻足钓鱼岛。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一六〇二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四十余年。一六五四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钱泳手抄有关钓鱼岛的文字。
  清代名著《浮生六记》的佚文,就是清代学者钱泳的手写笔记《记事珠》。正是他的亲手抄录,得以保留下沈复所著的《浮生六记》的第五记《海国记》。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理由之一,是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该岛,而沈复发现钓鱼岛的时间为1808年,比日本人早76年。 海峡两岸学者聚首南京,进一步考证钱泳的手抄本《海国记》。来自台湾师范大学的蔡根祥教授,江苏省社科院文学所原所长萧相恺以及古书发现者彭令,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文物发现及验证的幕后曲折传奇故事。

  由中国太平洋学会召集举办,审阅评估《册封琉球国记略》(《海国记》,清沈复著《浮生六记》卷五)原件专家认证会,于2010年9月11日上午在京召开。海峡两岸专家学者经过缜密研讨,确认了文中所记清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作者在使琉球途中与在琉球所见所闻的6200余字出自古典《浮生六记》卷五初稿《海国记》。文中明确记述了古钓鱼台(岛)归属中国。

  《记事珠》,发现在钱泳的笔下,有清嘉庆十三年“册封琉球国”的记载、许多
钓鱼岛属于中国证据(6张)关于琉球风物的详细记载,还有沈复的身世及《浮生六记》各卷的标题,共18页,6200余字。公元1808年,沈复随同齐鲲、费锡章出使硫球。《海国记》中记叙着《浮生六记》沈复出使途中的见闻。当船行中硫边境时,沈复以55个字简洁生动地记载下钓鱼岛领域祭海的场景:“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樯而飞。是日即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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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由钓鱼岛、北小岛、南小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屿、南屿、飞屿等组成,距中国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冲绳那霸市约420千米,总面积约5.69平方千米。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3.91平方公里。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我国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证明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日本关于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主张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一)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命名

(二)中国人最早有效管辖和开发利用

(三)钓鱼岛是我国台湾的附属岛屿,同属中国领土

(四)钓鱼岛是日本政府逼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与台湾一起割让给日本的

(五)日本应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将钓鱼岛归还给中国

(六)中国政府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向世界宣布“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

(七) 日本学者佐证钓鱼岛为中国领土

。《公约》领海和毗连区制度部分规定了三种领海基线划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即沿岸低潮线;一种是直线基线法,即连接大陆或岛屿最外缘各适当点的直线连线;一种是混合基线法,即上述两种基线法的交替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现实中,正常基线由于是低潮线,不需要选取基点,那么选取基点的一定采用了直线基线法。从这次公布的17个基点看,该基线采用的是单一直线基线法,完全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此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基点基线的选取还符合《公约》关于基点选取及基线走向的一般要求。因此,可以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划定符合《公约》精神以及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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