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们是建设单位,目前有一个项目,因签合同的人有问题,他代表建设方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上亿元。
目前工程基本结束,到竣工决算的时候了,根据总包方提供我们的决算书来看,工程量清单里面很多内容与他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符合,就是原来签订合同的清单内容,总包方并没那么做,有的甚至根本就没做,实际工程量与签订合同时工程量不一致,实际工程量偏少。决算的时候,建设单位怎么办?
合同里面有对建设方不利的条款,比如不允许改变合同总价什么的。
关键是当时掌权的人,签合同的人,审核的人跟总包单位是串通好了的啊!他们这种做法,使我们后面做决算的人很难办的啊?他们现在都离开我们公司了的,我们现在该怎么做决算啊?按照实际工程量来算,还是只能按照签订的合同总价给他们结算啊?
追答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本工程在投标时已经明确指出,本工程部管谁中标,都是按总报价额计算,签订合同时也是总价,具体单项工程哪个多少钱不用考虑,只要按清单项目,按图纸要求完成施工任务,质量达到要求,就是给付工程款“固定总价”;
追问现在关键是他有些部分清单项目就没做啊,有些项目完成的实际量比清单量少很多的,没做的和少做的工程量合计起来上大概工程价款达到800多万吧!这样的话,我们是扣除这800多万在结算呢?还是现在只能按照合同签订的原价结算,就是原合同价格不能再变了,只能按照以前签订的总价结算?我们公司领导的意思是必须将他们少做的、没做的全部扣除才行。您说我们下面做事的人该怎么做啊?
追答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