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题,求简答,小题目有些多,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给分析分析,感谢感谢!

1、某A厂与B公司签订了冻猪肉购销合同。合同规定,A厂从4月1日起向B公司供货,至8月31日止,分批供应800吨,单价5000元,总价款432万元。B公司于6月底前付货款200万元,余款于9月底付清。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解决以下问题:
(1)如果5月10日,冻猪肉市场价格大幅上涨,A厂在12日通知B公司提高冻猪肉单价,B公司于20日答复同意,22日A厂收到答复,那么变更后的合同生效是哪一天,为什么?
(2)设5月10日,冻猪肉市场价格上涨,A厂在未与B公司协商一致情况下,停止供应,将原准备履约的300吨冻猪肉卖给另一肉制品厂。
A、合同规定,A厂违约,应偿付未履行部分30%违约金,此违约金是否应当支付给? B公司,为什么?
B、假设合同无违约金规定,A厂赔偿B公司的损失额应如何确定?
C、设A厂停止履行合同给B公司造成25万元损失,合同规定的违约金30%,应当如何支付?
D、设B公司在获得违约救济前,要求A厂继续履行合同,合法吗?
E、合同签订时,B公司给付A厂8万元定金,A厂违约后,定金应如何处理?定金,违约金同时存在是否可以并用?定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怎么办?
(3)设5月10日,A厂至B公司间的公路因暴雨致山体滑坡阻挡达一月有余,无法行车,两单位间另无其他交通方式,以至A厂所备300吨冻猪肉无法交货。问,A厂是违约?在次情况下,应如何处理,A厂负什么义务?
(4)8月30日,A厂已全部履行合同义务,但B公司余款232万元在9月底前只付清120万元,尚有112万元欠款。假如B公司在8月15日以自己部分资产和饮料业务分立出饮料厂新法人,其232万元债务应如何承担?

你的这个问题是有点多,给你一一回答吧:
(1)关于猪肉涨价提高单价的问题,A厂在12日通知B公司提高冻猪肉单价,B公司于20日答复同意,22日A厂收到答复,此属于合同变更,双方达成一致。在此问题中,A厂通知提交猪肉价格,属于邀约,B公司于20日答复同意属于承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B公司的承诺22日到达A厂,因此变更后的合同是在22日生效。
(2)
A、此30%的违约金应当支付,因为A厂违约(在A厂确实违约的情况下),且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应当支付给B公司。
B、假如没有具体的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比例的话,那么A厂同样需要赔偿B公司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以及预期利益。
C、B公司的实际损失为25万,违约金为30%(实际数额为45万,以上数据不是很准确,且题目数据有问题,计算方法:300吨*5000元*30%),违约金的数额大于实际损失,因为是A厂违约,B公司有权要求A厂按合同约定支付未履行部分30%的违约金,因为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多了15万,A厂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适当减少(并不一定会得到支持)。
D、合法。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关于定金问题,A厂违约,如果按照定金罚则,需要双倍返还,且该合同中如果约定违约金的,只能选择其一,不能二者都主张,至于具体选择定金罚则还是违约金,则由B公司根据哪个对自己最有利,选择哪一个。
(3)A厂不属于违约,此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A厂应当想办法通知B公司,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关于此112万元的欠款问题,在未付清的问题下,B公司发生了分立的情况,如果A厂与B公司以及饮料厂对于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B公司与饮料厂对此112万元(此问题中的多处数据有问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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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8
(1)答:变更后的合同生效时22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B公司20日的答复为承诺,该承诺于22日到达A公司(要约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并生效。
(2)设5月10日,冻猪肉市场价格上涨,A厂在未与B公司协商一致情况下,停止供应,将原准备履约的300吨冻猪肉卖给另一肉制品厂。
A、答:应当支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此,应当支付违约金。
B、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C、300吨未供应货物的价格为5000元/吨,总价为150万,其30%违约金为45万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另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因此本案属于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D、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定金应返还给B公司,如B公司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则A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违约金不得并用。
如定金不足以赔偿损失,则B公司应主张赔偿违约金并返还定金。
(3)A厂不构成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A厂应该及时通知B公司,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由B公司及其子公司连带承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案中A厂和B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故而A厂可以要求B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个回答  2012-12-18
我认真看了上述问题,浅薄说出自己观点,比较需求奖励,谢谢。
(1)考你承诺邀约制度。新的邀约由A发给B,应该是22日合同生效。合同法二十六条规定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候生效。(这里不写入答案:如果a与b有交易习惯或者a要约中提到到达就b就承诺,也有可能存在20日就生效。)
(2)A:应当支付,合同法107条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三种违约救济方式。A厂既然违约且订立了位于今,那么就应该支付。
B: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猪肉单价5000元/吨,300吨猪肉未履行的话,价款自然确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C:432万元的30%违约金为129.6万元,高于25万元的损失,A公司应该予以赔偿,但是A公司也可以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超过30%过大为由,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降低。
D:违约责任可以由继续履行的救济方式。违约金与其并不冲突,是可以的。而且合同法114条规定合同双方约定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后应当继续履行。
E:定金罚则,双倍返还,A还给B16万元。(包括b之前给的8万元,a再给b8万元)。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并存的,定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话,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以违约赔偿追责方式向A追责,承担违约责任,承担B的实际损失。
(3):合同法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A厂并不违约。A厂应当首先妥善保存,实在不行也没办法。其次他应当及时通知B这些情况,并提供证明。
(4):B分立的法人单位和B对A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谢谢
第3个回答  2012-12-18
(1).A厂12日通知为新要约,B公司20日答复同意为承诺,故变更后合同自20日起生效。
(2).
A、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且该违约金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支付。
B、无违约金规定,损失额可根据实际损失予以确定。
C、可以选择25万元与30%的违约金两者中较高者要求赔偿。
D、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实际不能或者确已不可能履行的除外)。
E、A厂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即16万元);定金、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并用;定金不足以赔偿损失,可以要求补足实际损失。
(3).该情况属不可抗力,A厂不属违约;A厂应该及时通知B公司无法交货的原因,并对货物妥善处置,不能扩大损失。
(4).新法人应当在B公司出资限额内承担112万元债务的清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12-12-18
(1)22日只是受到同意的答复,但是没有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生效可以另行规定,
(2)a准备卖给另一场,但是还没有卖给,没有事实,此违约金不应当支付给B公司,只有在产生违约事实后才能构成违约,支付违约金。
b

d合法
e
(3)这是不可抗力导致的,不算违约,双方应协商解决,看是推迟供货还是退货。
(4)b法人继续存在,那么b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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