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以当作二类学分吗?

如题所述

一类学分可以当二类学分使用。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等等;其中,一类需要十分,二类需要十五分。

一类学分计算方法: 

1、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 在一个月内,如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1学分。

2、主讲人按每小时授2学分。

3、参加一个月以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或由其授权单位组织的项目,以及卫生部部属院校、直属单位、中华医学会总会举办并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按6小时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1学分。 

扩展资料:

(一)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科教管理平台-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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