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怎么认定?

如题所述

进修的医师,统算二类学分,半年12分,一年24分,请将结业证复印件随同继教本上交。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经单位批准,参加所从事的卫生技术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或参加援藏、援外、支农等医疗服务活动并参加当地继续医学教育,当年累计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规定学分。

参加人员将有关学习成绩单或支农、进修等证明、考核材料交所在单位,省直单位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授予规定的学分,省辖市辖区内的各级单位报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授予规定的学分。

以上内容参考  芜湖市卫健委-培训进修等情况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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