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方轻伤鉴定没到场,鉴定结果法律程序合法吗?

侵害方轻伤鉴定没到场,鉴定结果法律程序合法吗?

侵害方轻伤鉴定没到场,鉴定程序合法。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法医鉴定程序: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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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9
只要有法医出具的验伤报告就要法律效力,哪怕验伤的时候一方没有到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2-08
损伤鉴定一定需要伤者本人到场。不需要对方到场。如果伤者本人未到场,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值得怀疑,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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