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公司工程在异地如何交纳营业税?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消防安装公司,6月在异地签订的合同,第二天预收安装款20万元,请问7月初要交营业税吗?假如预交那么到完工时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时应该不会认我在本在预交的营业税吧?听说安装公司收到的首批预收款不用先做收入是吗?(不会用百度,因此没有财富值,所以请不要看到只悬赏5就没人理我哦)谢谢大家了,急!急!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据此对于未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采用由机构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带开工程款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若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则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含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所以,施工企业在建筑劳务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并不是一个税务机关临时管理对象。工程发生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有效证明,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税务管理。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异地施工无论总、分支机构还是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是一致的,均应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营业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等税费。追问

还想在问下:我去开外经证时税务局让我交印花税,说是我要不在当地交纳,等我去开安装发票时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就会把印花税和营业税一起收是吗?我就想知道印花税到底是应该交在公司所在地还是工程所在地呢?

追答

建议,最好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因为在哪里交都是免不了的;在项目所在地交纳比较妥当,面的开具发票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有些时候地税也在争税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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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0
开一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去登记,并让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预收货款是不预缴营业税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才是按预收货款先预缴税。完工时,让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代开发票,再确认收入。再回到公司所在的地税局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可以冲销你之前代开发票时缴的营业税及附加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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