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必须要本人去拿吗

如题所述

判决书不一定要当事人去法院领取,送达的方式可以是通知当事人到法院当面领取,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所留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如果无法采取留置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即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所留的邮箱进行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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