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了,拿判决书一定要本人去拿吗。

如题所述

法院判离婚了,拿判决书不一定要本人去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送达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一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八十二条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第八十三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归纳一下如果本人(普通公民)不去法院接受判决书的,那么就有以下的办法送达:

1、邮寄、快递送达后,有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有单位法人签收、诉讼代理人签收、指定代收人签收;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公告(六十天)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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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6
可以委托他人带领取,活或让法院邮寄给你。
第2个回答  2016-11-05
一般是邮寄的也可去拿
第3个回答  2016-11-05
别人也可替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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