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的三包内容是什么?

前一段时间在厚街某鞋店买了一双118元的靴子,穿了33天断底,现要求更换,鞋店不同意,它们要求在六天左右断底才换,我应该怎么办?

一、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二、包时间编辑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组)为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经营者对商品不实行“三包”的情况:

1、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商品;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商品;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的商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政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7

鞋子的三包内容是:

1、包修: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2、包换: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左右脚不配双。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鞋面有严重退色者。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3、包退:

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拓展资料: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断帮、断底、皮面脱落、严重脱浆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包退的政策,商家应按原销售价款给予退货。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开胶、开线、掉根等其它质量问题,由商家免费为消费者维修。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制品连续维修两次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更换,如果消费者不要求更换或无同款式同价格鞋类制品提供更换的话,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退货时,商家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每日千分之三的折旧费。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消费者对鞋的质地发生质疑,认为其与购买的标称不符合时,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消费者预付,鉴定之后,如确认鞋类制品存在质量问题,此鉴定费由商家承担。同时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或者换货。

参考资料来源于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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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6

    鞋子的三包内容是包修: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包换: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包退:属包换原因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拓展资料: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三包期限过后,消费者凭购买记录可予以修理,我公司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这个是一则“休闲皮鞋”的信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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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7-03
一、7日内可全额退款
根据新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退货时,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这些质量问题包括,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不同等,还有经消协认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有其他质量问题。

二、15日内可更换修理
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三、包修期最少30天
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两次修不好可退货
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五、5种情形不实行“三包”
这5种情形是: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商品不符或被涂改;穿着不当、自行修理或被人为破坏;超过“三包”期限或无“三包”卡和销售凭证;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免除“三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我国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例如:机械、电子、建筑、化工、冶金、经工、纺织、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等等,都制定有行业标准。
  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第4个回答  2013-07-03
例如:皮鞋质量“三包”范围一、包退(1)客户购买产品之日7天内,即收到包裹之日起计算,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以退换。(2)凡在一个月内正常穿着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二、包换三包限期内,凡出现以下问题给予包换:(1)凡正常使用7天,皮鞋发生开胶(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之一者,调换同类新鞋。(2)凡属“包修”的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同一部位置连续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销售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或者征得客户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三、包修:凡在“三包”期限内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负责保修:(1)断底;(2)断跟;(3)断面;(4)断帮脚;(5)帮底断线;(6)钉脚不平;(7)小跟面脱落;(8)脱浆、拉索损坏等,应免费修理,来回运费由我公司承担,修理期限不超过两周;遇掉钻、小面积破皮、脱胶等问题(非运输造成),保修,往返运费自理,或补偿修理费;注:三包期限过后,消费者凭购买记录可予以修理,我公司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这个是一则“休闲皮鞋”的信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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