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书记员和笔录书记员不一至违反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准确来说,不是庭审记录,而是庭审笔录。庭审笔录与庭审事实不符,主要分两种情形来处理。
第一种:所有人都还没有离开法庭,法官发出检查庭审笔录并签名的指令后,在这时候发现了。这个时候可以要求书记员予以更正,纠正错误,书记员要是刁难不理睬,可要求法官核实并要求法官先签名,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会检验检查并更正。
此时,一定要控制情绪,冷静跟法官和书记员交涉,虽然可能涉及枉法裁判,但也不能吵闹乃至动手。
实在不行的话,在签名前面直接批注:与庭审现场事实不符,然后签上大名并书写日期。潇洒离开。
第二种:事后发现与庭审现场不符合,这种情况就很难处理,虽然可能有录像映像证据,但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是无法调取的。
是狐狸总会露出尾巴,一个错误需要很多错误去掩盖。重新梳理案情,特别是法律程序,行驶诉权或者依法依规进行维权。
个人提醒,维权之路漫长,而且最终结果一般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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