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没当场裁判,说还可以提交其它证据及其它(叫什么来着,忘了,也请问一下,加分),当时第二被申请人没有到场,但是不知怎么的(仲裁员好像是向着被申请人那方,当时好像是被他误导了)竟然让第一被申请人代第二被申请人进行了答辩(第二被申请人为第一被申请人的子公司),当时庭记录好像是没有记录这点,我现在想想有点后悔当时没反映过来,请问我现在还能怎么做才能对已方更有利,能否要求对庭审记录进行更改(增加这一点)或者提交其它答辩什么的。
1、名是签了的,还可以提交什么意见之类的呢?
2、第一被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在人事和管理上非常密切,但第二被申请人好像没提交什么授权书面上的,至少当庭上没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