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子夫妻共有,房子已交付使用,男方到物业说没他到场不给钥匙,女方把要交拆迁办20多万的钱交了,现去物业拿钥匙,物业以男方以前说过为由不给钥匙合理吗?
产权证书还没有,因为是拆迁房,只有发票一类的东西,和20万房产的增价的发票。女方手里所以手续都齐全,物业有没权利因男方的要求不给女方钥匙。
这种事情纠缠不清的,你说没权利也没用,要么跟男方协调,要不请法院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