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我的公司属于北京市朝阳区,2011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我转正之后的工资是2500,公司对我进行了三个月的试用,并且每月只支付给我了1500的试用工资,不够转正工资的80%,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试用期的工资进行追回补偿并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么?

分以下两种情况:

1、工资标准应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合同中会规定你试用期的工资,签订了合同就表示你同意用人单位提出的试用期薪资待遇,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工资是1500元,那就不能以转正工资的80%来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法并不支持你要求公司对你进行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那就需要看你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是多少了,如果确实没有达到是可以去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

注意: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是指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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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0

分以下两种情况:

1、工资标准应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合同中会规定你试用期的工资,签订了合同就表示你同意用人单位提出的试用期薪资待遇,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工资是1500元,那就不能以转正工资的80%来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法并不支持你要求公司对你进行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那就需要看你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是多少了,如果确实没有达到是可以去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

注意: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是指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2个回答  2012-02-02
按理说可以要求补偿。。。但你要是还想再那干的话。。。要求补偿的话可能对你不利。。。追问

我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是不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比较好呢

追答

先协商,协商不行,去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2-10-12
直接仲裁,不要调解,会拖很长时间的,最少一个月。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理解:你试用期的工资1500元,只要满足“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之一就证明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规定,因为法条中用的是“或者”。如果两个都不满足,可以要求补足。另外这种情况没有经济补偿,只有试用期期限约定不合法才有补偿。追问

我在8月到公司上班。我是出纳,财务有我跟会计,会计工资是3800。在我试用期公司并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11月转正后公司开始缴纳社保。2012年1月,经理以公司解散将我我辞退,给我了一个月的补偿。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1、我可否要求公司补偿我三个月的社保2、我可否要求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3、我可否追回我试用期工资不足80%的部分 4、我可否要求我在职期间每月两倍的经济补偿
我想去劳动仲裁局提起劳动仲裁,这样可以么?

追答

1、我可否要求公司补偿我三个月的社保?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试用期3个月未给你缴纳的社会保险。

2、我可否要求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只能得到半个月乘以2即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3、我可否追回我试用期工资不足80%的部分
从你情况看“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无法参照,只能根据你们合同约定的正式工资算,如果不足80%,可以要求不足。

4、我可否要求我在职期间每月两倍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可以要求支付除第一个月外的4个月的双倍工资。

5、建议收集好相关证据,去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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