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应坤等人的处理通报

如题所述

关于2015年春节前后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及衡旁伏治理“整酒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宣恩县纪委、监察局)  
2015年2月15日至2月25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及治理“整酒风”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发布了《关于2015年春节前后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及治理“整酒风”监督检查情况通报》。该通报要求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各有关单位根据通报要求作出了严肃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1. 迟到早退
1.1 县粮食局肖剑平于2月15日上午早退。肖剑平同志已诚恳地承认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县粮食局对其进行了警示性约谈。
1.2 县安监局的汤普桥于2月15日下午迟到。县安监局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分管机关的副局长段勇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张家义进行了警示性约谈。对该局工作人员擅自到企业开展工作的行为,县纪委对县安监局局长李明然进行了警示性约谈。
1.3 县供销社的向继平于2月15日下午迟到。向继平同志在机关干部职工会上作了检讨,县供销社对其进行了警示性约谈。
1.4 李家河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干部杨胜武于2月15日下午迟到,县人社局对其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
2. 部分服务窗口及单位无人在岗
2.1 2月15日下午,李家河镇便民服务大厅林业站、农技服务中心、计生办、水管站、食药监所等服务窗口无人在岗。县农业局对李家河镇农技服务中心王青、张应宏、杨兴梅等同志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县林业局对李家河镇林业站站长熊泽友同志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县水利局对李家河镇水管站及陈秀红同志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县食药监局对李家河食药监所所长吴勇同志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县纪委对李家河镇镇长明关祝进行了警示性约谈,责成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检查指导。
2.2 2月15日下午,李家河镇工商所、食药监所办公室无人在岗。县工商局对李家河咐携镇工商所陈兴明同志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并对所长李贤同志进行了警示性约谈。县食药监局对李家河镇食药监所吴勇、陈玉海、周朝顺等同志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
2.3 2月25日上午,万寨乡水管站服务大厅、椒园镇文体服务中心无人在岗。县纪委对县水利局分管领导倪衡山进行了工作性约谈。县文体局对椒园镇文体服务中心主任杨蓉同志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县纪委对椒园镇分管领导罗兴文进行了警示性约谈。
3. 机关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1 2月15日下午县经管局的田爱华迟到。县经管局对分管副局长黄泽林进行了警示性约谈。
3.2 部分单位未执行上下班签到。县经信局未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县经信局局长万才能、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张秀军在机关干部职工会上作检讨;县科协未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县科协主席高应坤在机关干部职工会上作检讨。
3.3 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2月16日,县林业局覃遵禄、江涛、周国军等人在岗未签到,县林业局对其进行了警示性约谈;县农业局曾召柱、骆宇宏、林文亚、廖聆谚、袁生祥、向广奎、鲁祥、李桂华、侯昌骥、周玉甜等人在岗未签到,向兴春、潘阳林未按规定交请假条,伍发运未书面请假,县农业局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县住建局张海波、黄文重、刘高生、章启铅艳丽、刘辉、聂龙飞、吴滴、瞿颖、熊昌友、裴俊奇、孙鹏等同志在岗但未批注,钟为诚、汪胜华请假(有假条)但未批注,县住建局对其进行了警示性约谈,并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进行了通报。县纪委对县农业局局长龚家邦、县住建局局长张文孟进行了警示性约谈。
3.4 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2月25日,县教育局冯显金、黄海东因事请假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县教育局对其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县水利局朱炳锟因事请假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县水利局对其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2月16日,县贸促会张耀庭、覃祖琼上班未签到,两名同志在干部职工会上作了检讨,县贸促会进行了点名批评;县发改局董贤文、陈威请假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两名同志作了检讨,县发改局对两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县档案局乾成、欧金华请假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两名同志作了检讨,县档案局对两人进行了警示性约谈;县统计局黄琼因事向分管领导请假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县统计局对分管机关的副局长王绍文进行了警示性约谈;县社保局刘乐秀因病请假,宋春霖因小孩住院请假,均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县社保局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县经管局4名同志请假,只有1人有请假条,县经管局对分管机关的副局长黄泽林进行了警示性约谈;县安监局局长李明然于2月13日到州中心医院住院,通过电话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未向单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该同志在机关干部职工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
3.5 部分单位对年龄偏大的在职干部管理松散。2月16日,县卫计局孙爱华、余万州、黄桂英等人上班时间不在岗,未向单位报告去向,县卫计局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县纪委对县卫计局局长潘言培进行了警示性约谈;县商务局滕树宝因病请假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县商务局对其进行了警示性约谈,并在机关干部职工会上通报;县文体局赵海龙、县城管局代玉忠等同志确实因病不能上班,县文体局、县城管局进行了专题说明,县纪委责成县文体局、县城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工作人员长期请病假的问题。
二、农村“整酒风”治理不力的问题
1. 高罗镇部分乡、村干部治理“整酒风”失职。高罗镇党委政府分别对板寮村干部石明应、苏友双及驻村干部高友胜,倒流水村干部张兴华、驻村干部王勇,甘溪村干部兰海英、赵青先及驻村干部罗元兵等同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对板寮工作队书记高友胜、九间店工作队书记龙长富和龙河村支部书记熊益林进行了诫勉性约谈;对联系片区的镇党委领导孟友顺、田远海及镇纪委书记王代富进行了工作约谈。县纪委对该镇党委书记曾伟进行了诫勉性约谈。
2. 椿木营乡整“无事酒”举报较多。经核实,该乡范家坪、挖断山和黄家坪的干部对计划整“无事酒”的农户进行了事前规劝教育,但在农户整酒当天,村支两委干部未到现场再次履行规劝制止职责,也未向乡党委反馈治理成效。该乡党委给予范家坪村党支部、挖断山村党支部、黄家坪村党支部全乡通报批评,对三个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张明英、冯仕庭、周田然分别进行警示性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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