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传入中国内地的时间是

如题所述

物业管理传入中国内地的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物业管理由香港引入。而深圳就是公认的我国物业管理的发源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深圳创造了无数个第一,其中,深圳物业人是我国物业管理的先行者和推动者。


1981年3月,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品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标志着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1993年6月,成立了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这是国内首家物业管理行业的协会。


1994年3月,建设部以第33号令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同年6月,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


直到2003年9月1日,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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