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居住的小区设有门卫,不收停车费,没有监控系统,从派出所监控录象可以看出,10月9日晚上9:05分,有2个人骑一辆木兰车进入小区,门卫开门放行,接着把大门关小,可以容纳步行通道,9:15分左右从录象中可以看出,没有人员车辆进出,不知何故门卫人员把大门开大了一点,可以通行摩托车辆的距离,9:18的时候,进去的两个人,一人一辆车出来。这时门卫人员有所警觉了到小区的公共车棚查看,发现我家车被盗后通知了我们。接着我们报了警。请问这种情况,物业是否有责任赔偿?
物业只对小区承担一般性的防范义务,并不对业主的人身和财物承担保管责任,你与物业只是服务合同,没有形成或签订保管合约。物业不是赔偿的主体责任人(盗窃者或破坏者才是赔偿的主体人)。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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