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和补偿协议》法院能给分割吗?

我们是安置拆迁,现在老房子交与拆迁公司了,已拆除,总院分得600平米安置房,母亲、妹妹和我都有份额,安置房已全部选完,但最终也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和补偿协议》
问您,法院能给分割吗

您好,一般来说,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法院无法对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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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4
属于拆迁违法,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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