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大明会典》规定:
“凡郡王子孙、有文武才能、堪任用者、大宗正院、具以名闻。朝廷考验、换授官职。其升转如常选法。如或有犯、宗正院取问明白、具实闻奏。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也就是说郡王以下的宗室如果有才能的话,经考核是可以做官的,不过要放弃爵位。实际上在这个规定下并没有什么人愿意放弃宗室身份,因为这是旱涝保收的。
到了明末万历以后,管束更加松弛,宗室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担任正式官员了,但效果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