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2-23
湖北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2月1日,约20%的平均增长速度比原来的标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3个文件,宜昌主要涉及到两个等级。这是自1995年以来,全省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宜昌市标准为900元和750元两档

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3个文件,以及1100元的月最低工资的全职工作的工人的顺序,900元, 7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全职工作的工人每月,21.75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贴现。小时的兼职工作的工人的最低工资10元,8.5元,7.0元。为了缩小的工资差距地区之间,全省最低工资合并原来的四速的速度,同比增长22%,比原来的标准,20%,18%的平均增幅在20%左右。

宜昌地区,主要有两个等级。这名全职就业的工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充分的时间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劳动者每月最低工资的全职就业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0元/小时,包括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
方面的法制网 -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 袁晴晴律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5
湖北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比原有标准平均增幅约为20%。此次调整,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3档,宜昌主要涉及其中两个档次。这是继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宜昌市标准为900元和750元两档
此次调整,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3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7.0元。同时,为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有的4档合并为3档,分别比原有标准增长22%、20%、18%,平均增幅约为20%。
涉及宜昌地区的主要有两个档次。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包括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0元/小时,包括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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