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用什么时间的本人工资?
答:是“发生时”,即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什么时间的工资?
答:是“解除时”,各地规定不太相同,多数地方按解除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也有地方按离岗前本人工资,比如《《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三十条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而工伤认定的时间,决定的是工伤赔偿是用修订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还是用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比如,2011年1月1日前认定的,就用原来的标准;2011年1月1日后认定的,就用新标准。
追问麻烦您看清楚问题么...我要问的不是这个 所问非所答
追答你理解了我的回答,你的问题就有了答案。
你所说的“伤残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在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得到,既不是伤前的上年度2009年,也不是依法确认为工伤的上年度2010年,而是用解除时的上年度,2012年解除以2011年度的,2015年解除以2014年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