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武装部报道,接着就到政府的退伍军人办公室报道。退役士兵退役离队后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
2、是党员的,拿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接关系。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4、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
城镇退伍安置需提供的材料:
1、《非农入伍通知书》原件;
2、《非农优待安置证》原件(二00二年冬季以后入伍);
3、入伍前非农户口证明;
4、父母亲工作单位证明(无业的持居委会证明);
5、入伍前是农业户口,需要安置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1、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2、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兵
到武装部报道,接着就到政府的退伍军人办公室报道。然后回家等了,档案到后,退伍办的工作人员通知拿证明办理恢复户口的手续。
是党员的,拿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接关系。
士兵退伍时,均按其服役年限(军龄)发给退伍补助费。其中入伍前系地方职工、未计领退职费的,按军龄计发退伍补助费;如入伍前系军队编内职工,未领退职费的工龄可与军龄合并计算计发退伍补助费。
扩展资料:
申办操作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协调。协调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安置计划。
4.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12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改通过)。
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
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国发[1999]27号)。
4.《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省政府赣府发〔1988〕124号)。
5.国务院、中央军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历年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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