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父母已经离婚,名下房产如何分配?

我老婆父亲近日去世,其名下有一间房屋(有房产证),她奶奶还健在(爷爷已去世),她父亲和母亲十几年前就已经离婚了,请问这间房屋该如何继承?我查了一下继承法,好像是应该由我老婆和她奶奶平均分配,对不?还有如果她父亲和母亲离婚的时候没有就房屋签订分割协议,那她母亲是否有房屋的继承权?

是平均平均分配的,如果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作为配偶和子女一样都拥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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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5

是平均平均分配的,如果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作为配偶和子女一样都拥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扩展资料:

《继承法》还指出关于继承方便的若干问题: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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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2-31

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如果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作为配偶和子女一样都拥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扩展资料:

再婚房产继承:

一、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仅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所购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意外去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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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父母离异,要看该住房是否办理了离异析产,住房产权是否已经确权。如果已经办理离异析产,住房确权为这位父亲个人所有,那么这位父亲去世,是办理全部住房产权继承。反之,没有办理离异析产手续,住房还是父母共有财产,这次是办理属于这位父亲的那一半产权继承。
这位父亲去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办理继承。
无遗嘱前提,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时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房产份额。
第4个回答  2011-12-12
如果你的岳父没有订立遗嘱,那么依照继承法规定,房产就应该由你老婆和她奶奶平均分配。
岳父和岳母在十几年前就已经离婚了,那么双方离婚的时候应该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分割的,而分割的财产中没有对房屋进行处理,一般就两种情况:
第一、你岳母默认了房产归于你岳父所有;
第二、如果你岳母对于没有分割房产之事后悔了,那么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应该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或者是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之时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十几年前就已经离婚了,也就意味着你岳母即使想要争房产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而且,上述两种情况仅仅是其财产分割的权利,而不是继承权。法定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既然离婚了就理所当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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