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受工伤未逾被辞退该怎么赔偿?

我妈在机关单位当保洁七八年了,一直未签过劳动合同。今年在劳动过程中摔裂了膝盖骨,三四个月了一直未全逾,当中三个月工资是照常发了的,在第四个月的时候单位说不 能发工资了,并辞退了我妈,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权自己?怎样才能让单位赔偿?

一、自员工入职起,用人单位就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完全由公司负担,也就是仍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劳动者可尽快与市或者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进行工伤认定。
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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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5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的做法是违法劳动法的,你母亲可不同意单位的决定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需律师帮助,请与本律师电话联系。
纵横法律网 刘嘉明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12-06
像你这样的请情况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可以得到赔偿的!
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与老板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比如证件、工作服、上班卡、工资条、同事等(其中任何一样)证明就可以了!
这样的话老板想不承认有劳动关系,你就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0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伤赔偿。可以和我联系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12-05
建议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纵横法律网 张春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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