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迟迟不肯帮我办理工伤,大家给我出点主意吧!

工作时摔伤致左肩关节脱位伴左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现左手活动严重受阻,与公司交涉无果,大家说该怎么办?
有和我同样经历的人也来讨论下`

一、按规定,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区别只在于时间上。

二、单位申报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个人申报工伤后,时间同上,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与否。

四、九级十级伤残可以得到:(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申报工作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即你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然后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保障部门设劳鉴委的,鉴定完后即可按照伤残级别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工伤由劳动部门负责认定,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工伤由人事局负责认定.所以,公安局的工伤应该是人事局来处理.你参考下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吧.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7096376.html?s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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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23
你先找劳动局属下的工伤科,得出具事情发生时的证明人等等。
若他们用种种规定搪塞,那么你公司与此部门已统一战线了。
你找律师事务所讲明,并按照律师的指导去办理就能拿到应索赔的一切。
公司工人多,不愿多赔偿,你或亲属频繁地去找领导讲理,并达到目的!
我的一个朋友下班时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费用都索要了,你的情况是工作时间,更没问题!不要公司领导几句吓唬话提心吊胆。加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9-19
你可以持病历证明及你与公司有关的资料和起草一份仲裁申请,直接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你一定可以赢的.
第3个回答  2007-09-19
去法院告,现在国家很关注劳动法规方面的问题,会给你一个交代的,同时你也可以找记者,给他们一些压力。
第4个回答  2007-09-08
去告他,申请劳动仲裁
找新闻媒体公布于众给公司制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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