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过期?

我爷爷去世好几年了,留有遗嘱。但是一直未公证。爷爷去世后我们就搬进他的房子住了。现在算算有5年了。奶奶是继母。有事实婚姻。

请问遗嘱是不是有2年的时效性?
这个时效过期了是指所有的继承人吗?也包括奶奶?也就是说那份遗嘱已经没用了吗?那我们家下一步应该怎么做?因为临近房子拆迁,我家都快没地方住了。急。

户主是爷爷,请问准备过户怎么办理?爷爷有3个子女:我爸爸,爸爸的哥哥和姐姐。

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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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所以如果是书面的,则只要写清楚要安排的事项就可以了.不一定需要公证.也不需要交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9-20
遗嘱没有过期概念。只要有凭证,你们按照这做就行了。除非有人提出放弃继承权,否则就默认为接受继承。如果是房产方面的继承,最好还是去公证处做完公正后,去当地房地部门进行更名比较好(死亡人不公正不受理),能办拆户最好,动迁时也能多分点
第3个回答  2007-09-20
遗嘱没有有效期,在遗产没有依照遗嘱分割之前,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共有财产。现在你们依然可以依照遗嘱来分割财产。
遗嘱不一定要公证才生效,但是也得具备相关的生效要件,不知道你具体是什么情况。
具体可以参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这部法还是比较好懂的。
第4个回答  2007-09-20
不过期........一直有效
有遗嘱 按遗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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