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有效?

我三叔生前写有一张纸条表示将所有财产留给外孙女,包括田地和山。目前我三婶还在世,这张遗嘱是否有效?外孙女是否具备继承权?

   原则上遗嘱有效,外孙女可以拥有三叔个人财产。

  一、我们先学一下《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上述二条规定说明了什么

  1、 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因此外孙女不符合这一条件的。不能作为继承人接受遗嘱继承。

  2、但第16条第3款规定了: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外孙女也是可以接受三叔的个人财产的,只是外孙女的身份不是继承人而已,应当称之为受赠人,三叔是赠与人(或遗赠人)

  四、三叔遗嘱生效的条件

       1、三叔在其后,没有再立遗嘱,否则执行最后的遗嘱;

  2、注意事项:执行遗嘱过程中,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五、三叔无权自由处分的财产或权力,外孙女是不能继承的。

  如田地,这里涉及的是承包经营权,而且一般情况下,是按户承包的,依常理外孙女肯定不在三叔户头里的,这个承包经营权属于当初三叔承包时,户头里的所有人。所以这个权利三叔无权个人加以处分,因此这个外孙女是无权接受赠与的。其他涉及到如果是同样的情形,外孙女也是无权接受赠与的。

  六、外孙女能接受赠与的财产,只能是三叔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现在三叔与三婶共同财产的一半。因为三婶还健在,三叔离世后,对房屋等财产现在也不便分割,因此实际占用不太可能,一般是在三婶百年后,再实际占有了。但其中的一半财产,现在实际上已经是属于外孙女的,只是没有实际占有而已。

  三婶的个人财产,如果三婶没有立下遗嘱,那她的财产,由其第一顺序的法宝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力继承。

       外孙女本身无权继承,她妈妈是法宝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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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9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您三叔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应属有效,但他只能就其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预留50%给您的三婶,余下的部分才能依您三叔的意思赠与外孙女。另外,纠正一点,外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如果您三叔的女儿即外孙女的母亲已先于您三叔过世的话,那外孙女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您三叔生前写纸条将所有财产留给外孙女的行为,属于“遗赠”行为,外孙女应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2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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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3-19
遗嘱有效,外孙女有继承权。如果共有财产100,那么这属于你三叔三婶共同财产,所以外孙女最多只能继承其中的50。
第4个回答  2014-03-19
只要后来你三叔没有对遗产分配做过其他表示,该遗嘱有效。他的外孙女获得三叔三婶共有财产的一半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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