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人无故殴打,左手肌腱断裂,经法医伤情鉴定为轻伤,派出所要他自诉,请问以后的法律程序该怎么走?

伤情鉴定是派出所委托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的,不存在异议。
按理拿到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的,派出所不是要立案的吗?为什么还要自诉呀?

你好
1、如果单纯从殴打和轻伤后果而言,这属于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派出所可以不立案,你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如果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准备刑事自诉状和《伤情鉴定书》;法院会在7天之内答复你是否受理;如果法院受理,法官会通知你相关事宜;如果法院裁定不受理,你可以上诉;如果上诉被驳回,那么你只能再找派出所,或者向检察院提出控告;
3、如果“朋友被人无故殴打”是在双方不认识、也没有认识的人指使的前提下,在某种场合,行为人没事找事殴打的,那么属于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国家公诉的案件,派出所必须受理;如果派出所不受理,你可以逐级反映,再不行可以到检察院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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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0
轻微伤害属于可以自诉案件,直接到法院起诉!追问

是轻伤,不是轻微伤!!

追答

我说的是故意伤害罪里面的轻微伤害

第2个回答  2011-10-20
应该是派出所不想处理吧!那就直接法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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