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为失信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申请贷款以提升生活水平的人日益增多。然而,总有人借款后不愿偿还,导致成为失信人员。
一、法院将某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如何解除这一状态?
当被执行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移除:
1. 完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确认已履行完毕。
3.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二、失信被执行人能否被撤销?
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如被执行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将其从名单中删除:
1. 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
3.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 违反限制消费令。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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