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要怎样解除

如题所述

失信被执行人,即通常所说的“老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1. 失信被执行人已全面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 当事人之间已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约履行完毕;
3.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删除失信信息,且法院经审查后同意。
此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 执行程序已经完毕,包括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或法院已执行完毕;
2. 当事人之间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协议已履行完毕;
3.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同意;
4.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7.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名单有明确的期限,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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