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员工购买产品是否违法

如题所述

违法。
公司因产品滞销造成营收压力,要求员工购买公司的旗下产品,此时,员工身份已由劳动者转变为消费者,而企业的身份则转为经营者,如果员工不愿购买,有的公司则以辞退或者扣发工资相威胁,这就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了。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辞退员工及扣除员工工资的条件有严格的限定,除了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失职等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或者扣发员工工资。企业自定“家规”,并将其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以“家规”替代国法,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监察部门有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该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企业为员工发放工资,却要员工以工资购买企业产品,这实际是变相地以实物替代了货币支付。比如有些产品有特定的消费对象,员工并无消费需求,让员工以劳动所得购买并不需要的东西,违背了工资不得以实物替代的法律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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