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收到当期定额政府补助,怎样做账务处理?是否要纳税?

如题所述

民办非企业收到当期定额政府补助,计入补助收入,免营业税增值税。
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民营企业的税收一般包含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契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相关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定额补贴是国家拨给农业事业育种场为完成某种制种任务的专项定额补贴和实行财务包干计划亏损的定额补贴。专项定额补贴用来补偿农业事业育种场的生产费用,不同于生产收入和专用拨款。国家对于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差的农场,实行计划亏损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限期扭转亏损的办法。农业事业育种场设置定额补贴收入帐户,反映和监督各项定额补贴的拨入、扣回和结转情况,并按补贴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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