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个人在合同上的法律问题: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提出离职遭拒绝,理由是三个月试用期后默认转正。情况:

请法律人士帮忙!以下五点不知我受法律保护吗?我能否有权利起诉这样的企业?或者能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也可以。
情况:公司是三个月的使用期,工资是月末发上个月的工资。五险,试用期只有工伤、住院、社区保险,其他两险在转正后才给予办理。
在三个月后的第二周口头提出离职、当第三周去书面辞职时遭拒绝,上级和人事处说合同中:‘试用期从X年X月X日到从X年X月X日为止。’是三个月的试用期后就说我已自动转正啦,但没签调薪申请单,调薪要到第五个月初才是转正后的工资,养老保险也是转正之后根据上级对自己试用期间的印象来办理的,且为转正后的下一个月才给予办理。
最终上级按自己意愿(没争取我同意的情况下)就给我签了月底才能走人,但条件必须是让我把本月的任务要按质按量地完成了才放人。我很不服气:
1、一般合同中都有一条为:‘试用期从X年X月X日到从X年X月X日为止’。公司就是拿这条来要挟的,但个人不认为它是试用期为止就转正;
2、没签转正后调薪申请单,就自动说我已转正;
3、没经过我同意就直接决定我什么时候才能走,离职日期为提交离职申请单后的7天后才放人;
4、就算转正了,但工资、养老保险都依旧是试用期的待遇.
5、离职后还得下月的一周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工资要再等一周才能结到。

劳动者提出离职一般分三种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2、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且可以要求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或者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申请,到30天后用人单位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案件可以HI我追问

谢谢,你没有结合我的情况考虑哦。能否在详细看一下我的情况再给我一个准确的答案。非常谢谢。我想找到真正的答案。

还有我的用人单位算是以威胁的手段强迫工作的。但怎样劳动者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呢?劳动者的合同是一式两份的,解除需双方签字或同意才能解除吧。
现在我已经离职了,那还能否起诉该家企业的违法事故呢?

追答

快递给用人单位离职通知书,到时直接走人就可以!

如果强制限制你自由,可以打110报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30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按我说的做,用人单位如果看你懂法了,也许会好办些。追问

谢谢,但我不是要复制过来的答案。能否根据我上述的实际情况来做判断。

追答

1和2、试用期后自动转正的说法并没有错,也应该是如此,如果试用期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应该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只要你证明了你在试用期提交了辞职材料,那你可以在三天后走人。

4、如果用人单位已视你自动转正,但没有给足劳动合同期的待遇,那就是克扣工资。

5、我上面已经回答了,就是下面这段。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追问前的回答虽然是复制过来的,却是我这一年多来帮助辞职网友的精华部分,是我的原创,绝不是抄袭。认真看完我的上述回答,对你绝对大有帮助,如果你不愿意看,我只能表示遗憾。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31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因此,你所在的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1,未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要求这段时间内的双倍工资。
2,未给你上保险等相关待遇,需要补办
3,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说明合同期限应在3年以上,请注意,包含试用期。
追问

恩 非常的谢谢。我还想问你一下:我是在三个月后才提出离职申请的,没签任何的申请单,他就说是三个月后默认自动转正。你说合同是三个月试用期完了就自动转正生效的么?且这些都只是发生在公司内部,公司违反的这些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据可循的去告它么?

第3个回答  2015-08-30
1、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提出离职遭拒绝,理由是三个月试用期后默认转正,就算转正了,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4个回答  2011-10-30
一、过了试用期如果劳动关系还存续的又没签劳动和同的,视为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三、在没有法定条件的发生劳动者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提出。试用期期间提前3日(口头方式即可)提出。
四、无论是否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不得积压劳动报酬。
综上,结合你自身情况,自己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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