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下如何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如题所述

清城区后街中学朱秀银
时代是在不断进步的,教育是在发展变化的,观念是在不断更新的。新课程的实验刚刚启动二年多。在教学实践过程中,通过不断的探究、摸索、反思。笔者认为课堂教学应因材定法。对不同的教学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教法,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如在讲新的数学概念及性质时,除自主探究,小组讨论得出,还可用以下方法:
一、直观归纳法。布卢姆说:“学习中经常取得成功可能会导致更大的学习兴趣,学校学习变得更具有吸引力,学生精神涣散的问题也更少。”通过操作实践,把本来比较抽象、枯燥、乏味的数学知识具体化,可选用材料,从学生熟悉的事物入手,通过事物集合图、图片等直观的教具,使他们获得丰富的表象,再逐步进行抽象、归纳,从而概括出有关数学概念,性质的意义,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例如对“多边形的概念”教学时,让学生每人准备一把剪刀,一张三角形纸片,指导学生依次剪去一个角,观察每一次得到的是什么样的图形。并提出问题:如果照这样剪下去的话,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图形呢?你能给它下个定义吗?学生得到四边形、五边形、六边形……n边形的定义。学生通过实际操作,有助于理解概念的形成过程,了解知识的形成是与旧知识有密切联系的。
二、比较法。第斯多惠说:“教学必须符合人的天性及其发展的规律。”在数学教学中,常常利用比较的方法,让学生了解知识之间的联系,认识事物或概念的本质,抓住问题的特征,培养思维的深刻性,从而掌握好数学知识,促进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例如:学习“分式的基本性质”时,先通过实例,引导学生复习“分数的基本性质:分数的分子与分母都乘以(或除以)同一个不等于零的数,分数的值不变。”接着让学生思考:如果数用字母表示,即分数用分式代替,等式仍然成立吗?进行小组讨论,通过与分数的基本性质对比,学生容易归纳出分数的基本性质:分式的分子与分母都乘以(或除以)同一个不等于零的整式,分式的值不变。公式AB=A×MA×MAB=A÷MB÷M(其中M是整式,M≠0),还抓住“不等于零的数”、“不等于零的整式”这个关键性的词,让学生进一步加深理解(分母不能为零)。对类似或相同结构命题解法的联想,对数学问题的归纳,引申,其直接的原因在于对数学知识通过比较法来认识理解。因此,在平时的教学中,充分挖掘教材的潜力,发现更多有利于发展学生能力(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题材,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三、阅读课本的方法。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思维是从疑问和惊奇开始的。”教师先点明中心,提出具体问题,再指导学生看书,采取让学生先阅读,发出疑问,进行思考和讨论,然后老师抓住关键性问题进行分析讲解,接着解答学生的疑难点。
例如在“绝对值”概念教学中,引导学生看书自学后,让学生举例说明:什么是一个数的绝对值?如何表示一个数的绝对值?(由学生板书),并引导学生思考书中“想一想”: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的绝对值有什么关系?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而且培养了学生认真读书,边读边想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对学习数学的兴趣和热情。在教学过程中,通过阅读材料或课外介绍一些科学史、科学家思考和研究问题的方法以及知识性的材料,从而渗透德育教育、理想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课余多鼓励学生进行课外阅读,不仅可以开阔学生眼界,还可以开发学生的智力,拓展数学思维。
平时与学生多沟通,既关心爱护学生,又尊重、信任学生,使他们懂得学习数学的重要性的同时,树立学好数学知识的信心,加强教与学的双边活动,实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使教学取得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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