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没社保,领导想辞退我,我要仲裁他

我于2011.3.1号入职这家广州XX有限公司(私企),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是我个人要求不缴纳,所以公司给予200现金补贴)。然后在2012.2.24的时候,公司领导想辞退我,理由是【不听领导安排,做事不够勤快】。而且公司的领导听到当时我与同事之间的对话知道我有想辞职的念头,但我一直没有正式递交辞职信或是跟领导说过我要辞职的事情。
问题如下:
1.公司预备辞退我的理由是不听领导指挥,做事不够勤快,这样算是能辞退的理由吗?
另外领导从别人那打听到我想走的念头,但我本人从没跟领导提及或是正式递交辞职信,所以这样并不能算是我要辞职吧?
2. 我可以凭借【法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申请仲裁公司,然后赔付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3. 曾经有同事也是以同样理由被辞退,他是2010年5月进入公司的,于2011年11月被辞退。他去劳动仲裁部门的时候,被告知说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合同,所以不能申请双倍工资。请问这种说法成立吗?这种事实合同成立与否的依据分别是什么呢?如果事实合同存在难道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4. 如果我不能申请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那我能申请到什么赔偿呢?
5. 社保我知道不缴纳也属于不规范操作,但是公司给予了200块的补贴,这点该怎么清算呢?
6. 因为是不规范的私企,所以我只能收集到以下物证:“同事证言(有签字);有我和领导名字的报价单(盖有公司的业务章);自己做的一个工作证明(有公章无领导签字),公司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都有公章)。”这些物证能是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吗?
7. 我是于2011.3.1日进入公司的,我是不是应该要赶在2012.3.1日之前申请仲裁?还是到什么日期之前都是有效的?

问题有点多,满意答案还会继续追加分数,谢谢!

你介绍的情况不够全面,就在你所说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回答你的七个问题。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如你所说单位辞退你的理由是理由是不听领导指挥,做事不够勤快,不符合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但要求赔偿金的则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你与单位之间就工资、岗位、工作时间等劳动合同必备要件均达成一致,而单位又没有书面通知过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从2011年4月开始的二倍工资,因你本身工资已经得到,实际就是再支付一份工资。支付最长时间为11个月。
3、二倍工资是以实际用工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要件,你在第三个问题中所说的同事被告知的那种说法是错误的。
4、回答的1和2已经回答,但如果单位提出辞退你而你又同意的,算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5、缴纳社保人民法院不审理,因属行政解决范围;但劳动争议仲裁委是否审理各地不同,这个要看当地的统一意见。如果仲裁裁决单位补缴社保,则你需退回单位已经支付给你的每月200元的“保费”,另外社保个人承担的部分应当有你自己支付。
6、既然单位要辞退你就会给你辞退的通知之类的东西,这不是最好的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吗??
7、劳动争议仲裁的实效为一年,以发生争议为时效起算点。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自单位通知辞退你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时效,一年内都可要求。二倍工资前面已经告诉你最长是11个月,采用倒算的方法。举例告诉你,二倍工资应当从4月开始计算,如果你2012年4月就申请仲裁,那就是恰好一年内,11个月都应支持;如果你5月申请仲裁,则2011年4月的二倍工资就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职能支持10个月。
都明白了吗?另外告诉你,据我所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有一个联合指导意见,里面对《劳动合同法》及配套规定作了一些限制,如果你是在广州工作,需要看看这个联合指导意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2-24
一、双倍工资部分:你能获得2011.4.1至2012.3.1期间的双倍工资。
获得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控告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时间限制:你最好在2012年4月1日前去举报或者申请冲裁。
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劳动关系证明:你的同事证言、工资条、打卡记录都能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三、关于社保缴纳:社保缴纳属于法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缴纳,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但是根据你不愿缴纳社保故而单位给了你每月200元补贴,这可能导致公司在补缴社保的时候会要求把给你的每月200元退还用于补缴社保,所以在是否想补缴社保你的权衡利弊。
四、关于你所说当你不能获得双倍工资时你能获得什么赔偿:
双倍工资时应当给的,社保应给给补缴,至于其他什么赔偿,只有当你被解雇的时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五、辞退理由:你单位的辞退理由不合法,不能辞退你,若辞退你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当然你也不能自己先不干了。
六、你同事的问题。
你同事从用工时间上看已经满了一年,但未定书面的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已经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可以不用定书面的合同。 关于其冲裁部门说不能申请双倍工资应该是想表达说你工作满1年后,你不能主张 因不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合同 要求支付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七、注意:
双倍工资的索要就如你所说存在时间限制问题,各个省的态度不一样,广东省无明确的审判指导,所以你最好在2012年4月1日前去举报或者申请冲裁,免得损害自己的权益。追问

是不是因为4月开始算双薪,所以就必须要在2012.4.1号之前去申请仲裁呢?
另外公司现在不跟我谈辞职,冷处理,那我自己去申请仲裁就说不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薪并不在这个公司干了可以吗?

追答

一、从用工之日起过1个月不定劳动合同才开始算双薪。
二、你可以去找劳动监察或者申请冲裁要求赔偿双薪,并以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这样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02-24
1,公司辞退理由不充分,
2,申请仲裁,你说的很对,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只要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不是必须套书面劳动合同,要是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没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问题了。
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要求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5,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当时自己提出不交的除外
6,基本可以证明,最好把你和公司领导交涉时的谈话进行录音,也有很好的证明作用
7,不是必须在2012年3月1日前。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0
  出于真心帮助你的角度,我诚心告知你:

  重点:你应给公司发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从书面通知寄达公司之日起,仲裁时效起算一年。通知大概内容如下,用特快专递寄送,在专递回执单右下角注明--因未买社保、未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非常重要。这样,就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损失赔偿、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损失等。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公司:
  本人自 年 月 日到贵司担任________职务,贵司一直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不给本人办缴社会保险,故本人依法解除与贵司的劳动合同。
  通知人:(签名及手印)
  年 月 日
  列举回答:
  1、公司必须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否则无效;
  2、可以得到11个月双倍工资赔偿;
  3、法律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实际工作的,签不签合同都是劳动关系,未签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
  4、你除了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还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损失赔偿、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损失等。
  5、如果公司确有书面证据证明发200元属实,最多公司以不当得利到法院起诉你返还,但补办补缴公司责任不可免除。
  6、你提供的证据足够了,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负有提供有效证据来反证的法定义务,否则,你的说法及证据将被采纳。故,你不要太担心。如果你的工资是打卡发放的,只需提供银行卡明细就能证明工龄及劳动关系,这样更简单直接。
  7、仲裁时效从解除劳动合同之第二日起算一年。故你的时效应从你或公司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第二日起算,一年以内均有效。

  记住一点,千万不要写书面自愿辞职书之类的,按我说的重点办理。

  银鞍白马-原创帖追问

就是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个是不是应该写成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啊?因为并没有签劳动合同啊~
故本人依法解除与贵司的劳动合同。
这个是不是也应该写成依法解除与贵司的劳动关系呢?

追答

就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劳动者因公司违反劳动法(如未买社保、强迫劳动、不签合同等)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付经济补偿金。

我已经给你说的很明白了,请你自行抱握,毕竟这是你的权利。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2-24
1,是公司解雇你,不是你辞职
2,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因为还不满一年,所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离职时止
3,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你同事是因为入职已经超过一年了,没有合同超过一年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你刚好还不到一年,如果公司过了3月再辞退你,你也不能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4,同2,可以双倍赔偿
5,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200块钱算是公司福利,不过应该从你工资里扣除的部分仍然要你自己补缴
6,这些可以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了
7,仲裁是你离职后一年内都有效,不过如果公司解雇你没给你离职证明,你最好在3月1日之前去申请仲裁,过了这日子,还要证明你入职不满一年才能申请双倍赔偿追问

现在公司不跟我说辞职的事,冷处理。就希望我能自己辞,那我就没有办法了吗?不能主动去申请仲裁吗?

追答

可以,即使在职你也可以去申请仲裁,就算你现在辞职了,去申请仲裁一样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公司冷处理,是希望人我自己辞职,也是因为过了一年,即使没劳动合同,也不用双倍赔偿你工资
所以如果你也打算辞职,那就在3月1日之前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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